投保人購買保險后,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意外身亡,投保人向保險公司索賠,保險公司主張按照主險予以賠償,不想按照“雇主責任保險附加24小時意外保險(B款)”的約定予以賠償。究竟是怎么回事呢?近日,霍州市人民法院就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2024年3月1日,山西某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公司)在被告某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以下簡稱某山西分公司)投保了保險產品。保險注明:期效為2024年3月2日0時至2025年3月1日24時;被保險人數為15人,員工因工傷或職業病所致身故及傷殘,賠付30萬元。同時承保了雇主責任保險附加險——24小時意外險特別擴展條款(B)。2024年11月14日17時左右,原告某公司員工趙某某騎摩托車下班途中行至霍州市某小區附近摔倒在地。隨行人員發現后,將趙某某送至霍州市醫療集團